要宣判了


今天要对某个小人物宣判了。

实际上他该不该死,这件事不该由你们说了算。

佛说,杀人者入十八层地狱,

但佛又说,放下屠刀,立地成佛。

所以其实不论你们还是任何人,都没有权利决定一个人的生或死。

嗯,好吧,这是普世者的一家之言。

我们现在依据的标准是法律

如果我们的刑法典中没有极刑,那么他就没有理由死,即使他非常残忍地剥夺了别人的生命。

可是我们的刑法中有55条适用死刑的罪名

其中最没有争议的一条就是‘故意杀人者死’

挥锤子的马某死了,在每天都还有成千上万的人被强制剥夺生命的现在;没有任何理由对这个人网开一面。

如果因为这个人可以不死,那55条死刑罪名就被取消,那他当然可以不死;我们的刑法将变得更人道,更

文明,这或许是国之幸事。

但如果仅仅是为了这个人而网开一面,不论是因为人情,还是权势,或者别的什么东西,那都是对公平原则,法律和国家权威的践踏,

因此,当死则死

  1. No comments yet.

  1. No trackbacks yet.